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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规范高校招生,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高等教育事业,促进高校招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教育良好形象,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是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高校招生收费工作十分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示要求推进高考改革、治理考场腐败、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又提出了坚决制止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的明确要求。
近几年,我国高考招生改革不断深化,综合整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初见成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人才的机制不断完善,招生部门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尤其是去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和措施,在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增强录取工作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高校招生工作的关注程度和期望值很高,而考场舞弊、违规招生和乱收费事件仍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对此,人民群众很不满意,需要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的高度重视,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精力,认真加以纠正和治理,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刚才,周济部长对2005年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省市和高校也介绍了他们的作法和经验。下面,围绕高校招生工作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招生管理与监督等方面,我讲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加强教育,严明纪律,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必须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这样一个战略高度来认识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融入招生管理、寓于招生政策措施之中,内抓管理从严治招,外树形象取信于民,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招生,关键在于把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过程、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政策教育、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和侵蚀,做到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平招生。
二、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对本部门、本地区、本校的招生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坚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为此,教育部将下发专门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三、加大预防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针对高校招生考试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加大治本制度建设,努力构建管理规范,决策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高校招生章程公示、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新生资格审查、录取信息公开、调整计划使用备案等制度,以公开透明促进规范管理。要针对招生考试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和本校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要畅通广大考生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坚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强化特殊类型和特殊形式招生的监督,及录取后期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在考试和录取期间,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对高考、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教育部有关部门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的考风考纪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之一,是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为此,要特别强调:一是高校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二是禁止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三是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对高校顶风违纪、置高压线于不顾的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案件,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厉查处,尤其是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发生的高校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及时予以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同志们,2005年高校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招生管理,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为促进高校招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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